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鸡西法律咨询 > 鸡西房屋拆迁法律咨询 > 拆迁钉子户最后该怎么解决的

拆迁钉子户最后该怎么解决的

周* 黑龙江-鸡西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3.31 07:40:14 427人阅读

拆迁钉子户最后该怎么解决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鸡西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鸡西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涉及房地产拆除产生的纠纷问题,有多种相应的途径可供选择以妥善处理:
(1)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相互协商且遵从自愿的原则之上,借助友好交流、坦诚相待以及互相体谅等方法,达成适当的协议以彻底化解冲突;
(2)调解方式,即在相关权威机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中间方的主持下,各方均遵循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明确分歧所在、确定各自的责任,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是非曲直、解释道理由理等手段,引导交涉双方自行达成合意,从而解决冲突;
(3)司法途径,在上述方式皆无法奏效的情况之下,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4-03-31 07:43: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而此种不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法律赋予了武器应付这种情况。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应该让被拆迁人最终演变成钉子户。在拆迁方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种情况下。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法原本不该存在的钉子户、行政复议法中还设置了大量法规,这些都是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条款,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漫天要价的情况下,拆迁方也是有办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可以得到强制执行的、诉讼等常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而言,被拆迁人不肯搬迁,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都是对赔偿价格不满。”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但也不排除部分被拆迁人想借拆迁大发横财而狮子大开口,不肯接受拆迁方合法合理的报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更不要说,除了复议,钉子户更是无从形成,还有等非常规却有效的维权路径可供被拆迁人选择。可以说,被拆迁人完全没有必要沦为钉子户;而在被拆迁人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下,拆迁方也并不是束手就擒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为何屡屡出现实际上,法律并未设有钉子户的存在空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而此种不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法律赋予了武器应付这种情况。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应该让被拆迁人最终演变成钉子户。在拆迁方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种情况下。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法原本不该存在的钉子户、行政复议法中还设置了大量法规,这些都是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条款,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漫天要价的情况下,拆迁方也是有办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可以得到强制执行的、诉讼等常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而言,被拆迁人不肯搬迁,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都是对赔偿价格不满。”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但也不排除部分被拆迁人想借拆迁大发横财而狮子大开口,不肯接受拆迁方合法合理的报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更不要说,除了复议,钉子户更是无从形成,还有等非常规却有效的维权路径可供被拆迁人选择。可以说,被拆迁人完全没有必要沦为钉子户;而在被拆迁人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下,拆迁方也并不是束手就擒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为何屡屡出现实际上,法律并未设有钉子户的存在空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9898人阅读

房屋征收赔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为你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补偿
992020人阅读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强制拆迁
112505人阅读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
1182572人阅读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