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已经依法实施注销程序,但仍有员工薪资未予结清,此时员工应当采取如下策略:
首要步骤是核实贵司是否正处在破产清算以后的阶段。
倘若贵司已然启动了破产清算活动,员工得以把公司纳入到被申请人的名单中去,由此清算小组便可作为公司的代表出席仲裁活动呢。
当然,如果直至公司完成了清算工作后,仍然还有员工工资未结清的情况~那么,员工就该将公司的股东们、发起者抑或是出资者列为被申请人呢。
再者,若是贵司未曾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就已经完成了注销登记事项,在此种情形下,员工便有权针对公司的股东、董事长、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一并提出诉讼,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对公司所欠的债务担负起偿还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第二十条之规定,如果贵司在完成注销登记之前未曾依法展开清算活动,而股东或者其他相关第三方在办理注销登记的过程中有过允诺会对公司债项负责的话,那么,员工就有权利向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他们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呢。
最后,若是贵司的实体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前便已消亡,若员工与贵司的实际控制者之间还存在着个人雇佣往来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员工便可以以雇佣合同纠纷为理由提出诉讼,向前述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策略,员工在开展仲裁或者进行诉讼之前都必须要先向公司原所在地点或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提交劳动仲裁的申请。
若对后续仲裁裁决感到不满的员工亦可以进一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员工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主体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已注销。如果员工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个人雇佣关系,可以以雇佣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控制人。
若公司已然解散,而欠薪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员工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核实公司目前是否处于破产清算这一重要阶段。若公司正是处在这个阶段中,那么此时员工便可将其列为实质上的被诉方,而破产清算小组则可作为代理人代表公司参与仲裁等相关法律程序。
其次,若公司已经完成申请清算手续,那么员工可以尝试将公司的各大股东、发起者甚至是出资人列为被诉对象。
再者,倘若公司未曾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就擅自进行了注销登记,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员工便有权利针对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控股股东乃至实际掌控者提起诉讼,并请求这些人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起无力偿还的清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修正条款(二)第20条的具体规定,假如公司在未按照法定顺序清算之前直接办理了注销登记,并且股东或第三方在办理此登记时曾作出过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承诺,那员工便可据此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法责。
最后要谈及的情况是,若公司的法人资格早于劳动关系建立前已经消灭,但员工与该公司实际控制者之间却存有私人雇佣关系,此时员工便可用雇佣合同纠纷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无论是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员工都必须事先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或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司法诉讼。
专业解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拖欠薪酬的行为。提前书面通知公司离职,说明离职原因,并保留通知副本。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公司索取注明离职日期和交接事宜的正式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遭遇欠薪且公司已注销,员工应先核实是否破产清算。若已清算,可将公司列为仲裁被申请人;若未清算,可诉诸法律向股东等追责。员工还可向人社机关申请劳动仲裁,不满裁决可再向法院诉讼。若公司注销前存在雇佣关系,可提起雇佣合同纠纷诉讼。
专业解答含有债务问题的公司不宜注销。注销前,必须依法清算,清偿所有债务。未清算或清算不充分的公司直接注销,将无法进行彻底清算。此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掌控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企业拖欠工资并注销,员工可依法向清算责任主体或第三方追讨欠薪,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含有债务问题的公司不宜注销。注销前,必须依法清算,清偿所有债务。未清算或清算不充分的公司直接注销,将无法进行彻底清算。此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掌控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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