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完全消灭。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不是父债子还,而是父债子应当偿还,儿子只是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这里首先应当明确死者的债务主要是指: 1.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2.死者生前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给付劳务费等; 3.死者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伤害他人人身应赔偿的医疗费,损坏他人财产应支付的赔偿金等; 4.共同债务中属于死者应当承担的部分,例如合伙债务中属于死者的部分; 5.死者生前作为免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人所应承担的补偿给管理人的必要费用,例如邻居保管被继承人的粮食所付的租金; 6.死者生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的不当得利,例如收受售货员多找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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