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罪。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的,实质上是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其根本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要抢劫公私财物,因此定罪是抢劫罪,抢劫而杀人的,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3)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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