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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划伤别人的车怎么赔偿

周* 广西-南宁 刑事赔偿咨询 2024.03.26 12:15:44 363人阅读

故意划伤别人的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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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蓄意弄伤他人车辆无疑是一种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此种情况导致的经济损失较为明显,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性质的故意损害财物罪。
然而,如果情节极为轻微,在处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比如双方协议达成共识且执行,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当事人即可得到释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十九条规定指出:
如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下几种情况,将可能被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
(一)情节因故极其微小;
(二)当事人主动消除或降低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且赢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三)当事人出于他人胁迫或诱导而实施违法行为;
(四)当事人积极自首,并且在向公安机关坦白其违法行为时保持真实性;以及(五)具有立功表现之人。
49条则明确指出,对于实施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或是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的,应处以5日至10日内的拘留惩罚,且可附加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则应当处以10日至15日拘留,同时还需支付1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4-03-26 12:39:40 回复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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