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职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被解除合同的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对于投资入股,不是单位职工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
因工作需要,需要将“劳动力管理系统”中劳动事务代理中证件编号字段的格式进行统一,需求如下:
1,证件类型是:失业证;
2,证件编号要求 统一成10位,不足10位的,在左侧补0,对于含有汉字或者汉字符号的编号,可以把汉字或汉字字符算成2位;要求在后台数据库中先将已经有的数据补足10位;
在前台的新增,变更界面中不强求添满10位,但不能超过10位。在保存时候统一10位格式,并提交到数据库中;
在编号查询的时候,对于编号前有零的,可以不输满10位,也能查到;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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