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误导消费”,是指生产商或经销商故意或疏忽而提供虚假的产品资料、欺诈式的宣传或缺乏实际履行的承诺,并在商品资质的披露上语焉不详或敷衍了事,使得消费者陷入困惑或是利益受损的情况。
这种误导性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以及相关的广告法规。
当消费者因为经营者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欺诈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他们有权向该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不实宣传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退货需遵循购销合同,无规定则商家可拒。商品不符标准或严重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依法退货。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
专业解答若商家存在虚夸宣传及欺诈消费者行为,监管质监机关有权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20万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至200万元,甚至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商家若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除行政处罚外,还需赔偿。销售中若存在欺骗手段,需支付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金。
专业解答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不实宣传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退货需遵循购销合同,无规定则商家可拒。商品不符标准或严重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依法退货。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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