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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工伤人身伤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包含以下多个层面:
第一,伤残补贴。
对于伤残等级从一级至十级逐级递减,分别给予27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本人工资作为补贴,各级补贴比例自高至低逐步减少;
第二,伤残津贴。
该项津贴同样是随着等级的降低以逐级递增的方式提供,例如,一级伤残的个人工资将被用于获取90%的伤残津贴,二级伤残者则只能获得85%的津贴,以此类推直至十级伤残者能获得75%的现行工资作为津贴;
第三,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与住宿费用在内的多项费用;
第四,以及对因工致残人员所配备的辅助器具费用及日常生活所需的护理费用;
第五,对于失去职业能力的劳动者,所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贴和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六,在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时,所享受到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最后是对于涉及到因公殉职工人的各项补助金,其中包括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的抚恤金和因公殉职者自己所享有的补助金。
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每种附加福利的结算标准都可能因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形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3-10 11: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