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伤残员工在满足法律所规定之条件后,仍有可能被正式解除雇佣关系。
即便是在您之前因从军而遭受身体残障的经历的前提下,如果不幸未能达到职位的招聘要求,或者存在违背公司劳动纪律的不当行为,例如个体行为失误等现象,同样有望得到解聘处理。
话说回来,若出现某些特殊状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或者在给足一个月的提前通告期限之后,我们依然可以及时采取解职行动。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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