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业主委员会乃是经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而出,其中的所有成员均须由业主担任。
在正式成立之前,小区的初期物业管理将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执行,同时他们还有权挑选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一旦该住宅小区的入住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总户数的50%,抑或是从首批业主入住之日算起已经过了两年,房地产开发商及其委托方便必须及时向相关地区住宅管理部门通告此事,且应在六个月内向全体业主举行首次业主大会。
在此期间,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共同组建筹委会,推荐出可能胜任业主委员会职位的名单,再交由初次业主大会进行选举以最终确定。
2.针对那些分解建设、分期竣工的小区,若在此过程中出现需要征集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也可尝试启动临时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事实上,临时业主委员会同样具备业主委员会一般的权利和职责。
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们除了主任之外其余均为兼职性质,主动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因此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此,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首先对公益事业充满热情,其次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辨识能力,最后还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充足的时间资源(包括各类人群,如不同的年龄段、族群类别、性别以及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士)。
正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规模控制在11至17名成员之间,而具体数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但无论如何,人数至少需要达到五人方可胜任。
每位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且经投票通过后,可实现连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期中,委员的撤销、新增以及职级变动等皆需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然后再递交给业主大会进行确认和审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专业解答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小区入住率50%以上,物业交付后两年内入住率超30%,第三年可设立。流程包括联名申请、审查筹备、起草文件、核实身份、审核候选、召开大会并选举代表。选举后30天内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代表需热心公益、有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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