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对遗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通常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肯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办法》事实上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限定。未保价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办,无商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无商定也无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限定办。《合同法》限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职责,如果运输经过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商定予以赔偿,如果无商定的话要予以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量。在这个经过中,快递遗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事实上价值。
【法律意见】 签收了可以索赔,你可以保留证据,对方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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