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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果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其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成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购置税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x (1 - 使用年限 x 10%) x 10% - 已纳税额。其中,使用年限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对于新能源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于新能源汽车,我国实行购置税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的价格确定。
2024-01-24 17:3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