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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更正有异议的不动产登记

陈** 河南-信阳 房产纠纷咨询 2023.12.20 09:03:43 471人阅读

是否能够更正有异议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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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解析: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终局性地终止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现实登记权利的取得,更正登记分为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023-12-20 09:12: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一、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二)异议登记的办理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异议登记的效力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三、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一)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二)预告登记的效力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债权消灭;(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一、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二)异议登记的办理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异议登记的效力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三、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一)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二)预告登记的效力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债权消灭;(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一、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二)异议登记的办理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异议登记的效力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三、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一)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二)预告登记的效力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债权消灭;(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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