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需要支付。
解析:
民法典涉外婚姻离婚后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离婚后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的义务,这个与婚姻是否涉外没有必然的联系,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的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业解答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十八岁。
律师解析 关于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用是没有规定的,该管辖内容由《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规定,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等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 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 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 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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