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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承包自己公司工程吗

陈** 辽宁-大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3.12.07 09:17:54 337人阅读

股东可以承包自己公司工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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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承包。
解析:
可以承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12-07 09:20: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哪些一、公司名称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公司住所地(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三、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四、公司经营范围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五、股东名册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六、股东出资(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七、公司经营期限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八、股东表决权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九、股利分配请求权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十、股东的知情权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十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十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十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提讼确认决议无效;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十五、股东代表诉讼权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十六、股东直接诉讼权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十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十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十九、出资义务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二十、股东清算义务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十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二十二、对外股权转让1.对外转让涉及两个股东权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收购权。如果不行使这两个权利,又不表态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他股东予以答复的期限只能多于法律规定的天数。二十三、转让股权的其它限制章程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二十四、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和前面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规定应一致。二十五、特殊的股权转让1.章程应当就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的股权发动后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2.股权的财产权利是当然获得的,但是,身份权利是否可以取得,应当进行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不能够承受股东身份权利的,还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具体得处理方式。二十六、股东会职权第(一)到(十)的股东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37条)二十七、公司投资、担保的特别规定由于投资、担保所涉事项重大,因此,建议对这一块的内容单独进行规定。二十八、股东会会议种类二十九、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召开公司会议所产生费用的承担主体。三十、股东会的提案三十一、股东会通知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定期股东会议。三十二、股东会最低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股东会需有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如果未达到最低出席人数,会议应当延期,延期的股东会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延期召开后如果出席人数仍达不到最低人数,则应当解散会议。三十三、股东会表决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十四、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范围应尽量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三十五、董事会职权第(一)项到(十)项的董事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46条)三十六、董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三十七、董事长董事长的选举与产生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其亦应进行明确规定。三十八、董事会会议种类、通知三十九、董事会提案、最低出席人数四十、董事会决议四十一、公司经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例如投融资项目中,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在董事会中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此时在公司章程中应将重大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四十二、监事会职权第(一)到(六)项的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后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53条)四十三、监事公司监事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比例具体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四十四、监事会监事会设一人。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四十五、监事会会议四十六、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四十七、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四十八、公司财务会计月度、季度报告四十九、股东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五十、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股利分配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五十一、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一般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五十二、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原因还可以自行约定。五十三、成立清算组五十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对于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二、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是怎样的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三、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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