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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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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承租方违约金是否计缴房产税

陈** 广西-崇左市 房产纠纷咨询 2023.11.24 08:49:26 323人阅读

收取承租方违约金是否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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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收取承租方违约金不计缴房产税。
解析:
收取承租方违约金不计缴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租房违约金不属于房产税的应税范围。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23-11-24 09:1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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