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消费全返,刚开始进去的时候不知道,以为公司是做线上商城的,现在公司出问题了,发现应该是非法集资性质的,请问作为市场人员的我有没有法律责任,当中我直接推荐的客户没有亏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构成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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