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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补缴的社保与我现在公司交的社保冲突吗,?

pub****361 云南-昆明 社保纠纷咨询 2023.08.24 14:09:13 347人阅读

要求公司补缴的社保与我现在公司交的社保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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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389364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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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不冲突的哦 建议依法维权

2023-09-03 09:2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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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84486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4364条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

2023-08-24 14:38:18 回复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不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统筹地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多参加的社会保险经认定无效。原则上来讲,当事人在城镇就业后,方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职工待遇。原在农村参加的新农保,可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源于各种原因,各地社会保险特别是在不同统筹区内参加保险,各地分别都有参加,并未有明显的影响,只有临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将两地或多地参加的社会保险转移合并时,就会出现不得同时两地或多地参保,重复缴费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后办理结算手续。城镇职工保险,主要覆盖到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在工作期间由其所在的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的职工报销;新农保,主要参保人群为农村户籍,非城镇就业人员参加,实际上并未对是否就业进行限制,所以才会产生两个不同类型的保险之间的冲突。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经济补偿金跟社保基数无关吧!,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各人意见:应可比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款之「月工资」方式处理、提成工资或者其它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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