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个人信用报告
6.Ⅰ类借记卡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
9.首付款凭证
10.出让方、受让方的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1.出卖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
12.契税完税凭证
13.已收房款证明
14.出卖方收款Ⅰ类借记卡
15.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16.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17.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
18.收入有效证明材料
19.出卖方夫妻双方婚姻有效证件
20.尚未实施网签合同的加盖房管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约)
21.不动产权属证书
22.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23.二手房买卖合同
专业解答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律师解析 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应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揭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留复印件(或原件)一份;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按揭楼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④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⑤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应由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经办银行为按揭楼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该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关于该项目楼盘的按揭协议; ③经办银行上级行审贷委员会对该项目按揭协议的批复。 (3)应由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①《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④婚姻状况证明; ⑤商品房购房合同; ⑥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⑧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4)应由借款人协助和授权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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