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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具体情况

陈** 宁夏-吴忠 劳动争议咨询 2023.07.10 15:39:00 426人阅读

劳动诉讼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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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解析: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
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10 15:5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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