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执行申请后,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专业解答当申请人要撤回执行申请时,他们得先想清楚,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后续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不是因为执行程序完成、和解且履行完毕这些情况而撤回申请,那法院通常会受理他们的新申请。但申请人得注意时效性和其他法律规定,不然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新申请。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申请若被撤回,以后还有机会再提。但是,要是申请人主动终止执行程序,再申请就可能被对方说期限已过。不过,要是有正当理由,比如发现了新的资产或证据,那通常还是能再次申请的。
专业解答一般来讲,当强制执行申请被撤回后,再次申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有个事儿您得特别注意,如果您撤回申请是因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对方没按约履行,那您得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重新申请。
专业解答法院的强制执行撤销裁定要是有特殊原因,那在合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再申请。但是得注意,再申请得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说,发现了之前没注意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履行义务的能力之类的。
专业解答通常来说,申请的强制执行被撤回之后,如果发现了新的情况或充足的理由,就可以向法院再次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二次申请还是之后的申请,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性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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