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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

何** 吉林-松原 劳动保障咨询 2023.07.08 08:20:11 392人阅读

陕西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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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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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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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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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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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扩展资料: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3-07-08 08:22:11 回复

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有效)西安市劳动局:你局《关于执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你局请示的问题及在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中所反映的其它问题一并答复如下:一、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在2000元月1日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应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1998年元月及以后死亡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供养对象,原领取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应从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下月开始按现标准按月冲减,冲减完毕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再继续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对2000年以前冲减完毕的从2000年元月开始执行。二、死者与其配偶共同供养的子女,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一半发给。三、对于死者与其他人员共同供养人员,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了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卡片的,按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卡片确定的供养对象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若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建立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片的应按规定建立,在建立之前的供养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陕劳发[1999]559号规定的标准,由共同供养人均担。四、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关于“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是指:企业依法破产,并根据有关规定从清理资产中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有关费用,离退休人员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上就是陕西省退休人员遗嘱2017年补助标准内容的解答,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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