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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未明确设立虐童罪,但有幼师虐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其
一,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这样一来,幼师虐童入刑就有法可依。其
二,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加强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幼托机构判处罚金。
同时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虐童的涉案人员轻则治安拘留,重则判刑!
以上是对关注虐童事件想问一下幼师虐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问题的解答
2017-12-05 16:0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