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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2009年2月28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颁行之后,前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后罪的犯罪主体仅仅包括自然人,“在实践中多为犯罪人亲属、朋友等”。
第二,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包庇罪的主观心态均为“明知”,但“明知”的内容不同,前者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后者则要求“明知”是犯罪的人。就犯罪目的而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主观上多出于帮忙、牟利、贪便宜等心态,窝藏罪行为人的目的则着眼于意图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第三,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式;而窝藏、包庇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等。
第四,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违法行为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对象包括物品但不限于物品;而后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的人。
2023-07-02 17:24: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