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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黄** 山西-临汾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3 09:41:02 9人阅读

我最近在研究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对其中的内容比较感兴趣,所以咨询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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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3 09: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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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追诉期限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7-12-03 09:42:02 回复

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分为资金信托和一般财产信托。
(4)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客户资金。
从法律性质上看,基金的本质是标准份额的集合资金信托,客户购买的基金的性质是客户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财产。本罪属于结果犯,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给委托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具体的追诉时间由判罪的量刑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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