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 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 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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