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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与房屋中介签到房屋租赁合同,是应该在18.4月到期,但是我11月不想租,10.11日告知房屋中介,请求其帮助我找下一个房源,以及将现在房屋出租,直到11月未果,我自行找到下一个住处搬走,之前房子有两个月水电费没有交,但是房屋中介没有将押金退还我,,是否可以用其押金抵扣水电费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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