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
综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收费为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为企业服务性收费,两者无连带关系。
专业解答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不住都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空置房也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只是在物业费缴纳上,空置房可以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不可以,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享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 类似的还有一楼用户不承担电梯的费用,也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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