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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多少才合理?
在我国相关的安置房公摊根据房屋的类型不同,相关的公摊面积为15%-25%之间。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发现相关的房屋公摊面积过大的,可以向相关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解决这类房屋纠纷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房屋拆迁纠纷中,被征收人选择何种安置方式是有选择权的。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相关拆迁负责人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其中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解决好农民的住房问题,切实做到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是对征地拆迁的最低行为准则,是对被征收人的保护和承诺,所以对于安置房来讲,要是包含公摊面积会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一、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二、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三、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四、按照实际情况结算差价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所以面对形形的地方政策,我们只要明白拆迁不能降低我们的生活水平这一根本性的国家政策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实用面积,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公摊面积增加了,那么实用面积也必然降低,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专业解答在拆迁补偿时,公摊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共有面积,其中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即便给到的是补偿房,公摊面积也得算进去。尽管国家层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是否需要涵盖在内,但不少地方性法规都已经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包括公摊面积。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多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0%-15%,小高层在15%-20%,高层在20%-25%。在拆迁时,商品房的公摊区域应计入补偿金额。选择产权交换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适当增加。公摊面积包括大堂、走廊、楼梯间、电梯井等公共用房和设备用房,以及住房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体和外墙面积的一半。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法规定,多层住宅公摊比例约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约15%-20%,高层住宅约20%-25%。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际可用面积,得房率=房屋可利用空间/总面积。各类住宅得房率标准为:高层塔式75%-78%,高层板式78%-85%,小高层板式85%-88%,多层88%-95%。
专业解答普通多层住宅楼的公摊比例约为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约为15%-20%,高层住宅则更高,为20%-25%。在房产征收中,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应纳入补偿范围。产权置换时,建议适当增加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用大厅、长廊、过道、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及墙体面积。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回迁房公摊面积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独计算。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可以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可以按照23%计算。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面积/整栋楼的套内面积。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没有明确地法律规定的。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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