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答辩且答辩中未对仲裁的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则说明对方也接受仲裁。去查一查仲裁法就清楚了。
1: 《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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