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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外第三方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申请法院来撤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之效力应维系在当事人之间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于该原理我们应如何理解,是严格限定在当事人之间,还是应留有余地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合同之外第三方来启动撤销程序。回答是肯定的,应当有必须有。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三人就其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都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因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也应允许合同之外第三方申请法院撤销,否则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恶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合同之外第三方又不能启动撤销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法律将承现尴尬局面,也不符合公平、正义之原理。2、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素中又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时其之间的行为应属无效,自然也就谈不上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因此而取得之物权也就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应恢复到物之原有状态。此时合同之外第三方可向法院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从而取得物之所有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3)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全部或者部分错误;(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第三人可否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合同撤销权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第三人与合同存在利害关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申请撤销。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合同,在特定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信合同之诉可以提起,但是要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要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只须撤销原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其的效力。原判法院对了解案情,便于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另外,如生效裁判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第三人申请撤销合同之诉是可以的。第三人要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也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签订的合同有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合同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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