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的行为,买的东西短斤少两,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的行为,买的东西短斤少两,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缺斤少两有需要进行退换货,依法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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