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九级伤残)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天津市标准);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各地标准不同,以下为天津市的标准)
1.交通费: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2.住宿费:每天150元
3.伙食费:每天50元;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各地标准不同,这是天津市规定的标准);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各地标准不同,这是天津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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