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月丈夫玩失踪原告刘玲与被告郑平这对儿“80后”都是柘荣本地人,在2011年5月底的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平让刘玲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刘玲便决定与郑平登记结婚。亲戚朋友们纷纷劝刘玲多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毕竟两人对对方都不够了解,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玲还是一意孤行地与郑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搬进了郑平的家中。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刘玲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平和平日一样,与刘玲道别,出门上班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刘玲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平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平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次数一多,家人无法,也就只能由着他去。郑平的家人劝刘玲不用等了,郑平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未知之数。刘玲如何肯信,但在苦等一年多无果后,还是在亲友的劝说下于2011年1月向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同时还心存着郑平会回家的幻想,刘玲决定撤诉。又等了两年之后,刘玲终于心灰意冷,再次向柘荣递交诉状,请求与郑平离婚。妻子苦等三年诉离婚获支持柘荣经审理认为,刘玲与郑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郑平于2011年10月起外出而与刘玲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刘玲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恋爱虽自由,婚姻需谨慎。婚姻是关系终身的大事,不止影响婚姻的双方,还影响双方各自的家庭以及未来的子女,应当在充分了解,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必要时还应当听取父母亲友的意见。万不可一时冲动,“闪婚”容易,要离却不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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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新婚才两个月,丈夫就悄然外出杳无音信,而且还留下了一债,多方寻夫未果的妻子无奈之下只得诉请要求离婚。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包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某是海安某医院护士,2009年7月认识了在海安某中学当教师的A,2008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1月3日,两人举行了婚礼。可婚后两人相处并不融洽,结婚才一个星期,两人就闹出矛盾,包某一气之下搬回单位宿舍。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份,A竟然不辞而别,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至于A为何外出不归,包某并不清楚,两人虽然相识一年多,但对A工作之外的事包某并不了解。但A外出后,包某的麻烦就来了,不时有债主找上门,要她偿还A欠下的债务。开始时,考虑到A对不少债主声称借钱是用于结婚,包某父母看在女儿的份上替A还了二十多万债务。可这边钱刚还了,那边要债的又上门了,总债务额估计还有七、八十万,包某的父母也无力承受。而由于A事先没有跟学校打招呼就外出,他工作的学校也给他下了最后通牒,限期回校否则辞退。无奈之下,包某只得到。审理后认为,包某与A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现外出不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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