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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工人在建筑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孙** 湖南-湘潭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3.02.25 13:11:05 466人阅读

超过60岁工人在建筑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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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第一,工伤死亡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体什么情况,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了解情况才有针对性的意见。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造成残疾的。
第二,责任事故死亡
1、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近亲属享受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造成死亡的。标准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2023-02-25 13:12:05 回复

对于超过60岁工人在建筑工地死亡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第一,工伤死亡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体什么情况,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了解情况才有针对性的意见。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造成残疾的。第二,责任事故死亡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造成死亡的。标准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  第一,工伤死亡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责任事故死亡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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