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您好,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只能转让。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详谈。
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 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 ( 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不得买卖和出租。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 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 (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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