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路上出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因此,劳动者提前下班,如果是经过单位许可的,在下班路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擅自提前离岗的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专业解答能够认定。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
专业解答能够认定。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
律师解析 能够认定。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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