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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建筑公司作为非法转包方,与包工头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发包方在前者未能清偿的前提下,具有现行垫付义务。
首先收集保护好欠薪的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请求帮助,请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启动建筑工程保证金等形式先予支付。若在此情况下仍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等方式,依法请求追究包工头和建筑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发包方的现行垫付义务。
2019-01-18 13:4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