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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被宣传死亡的其遗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李** 山西-吕梁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01 09:44:38 3234人阅读

老年痴呆的外婆三年前走丢,至今未找到,乡下还有她的三套房 ,所以想问下失踪人被宣传死亡的其遗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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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婆属于普通的失踪人口,四年未寻回将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017-11-01 09:5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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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失踪人被宣传死亡的其遗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作出以下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期限有三种:第
一,在通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其期间的计算,从该公民最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之日起,连续4年生死未卜,杳无音讯。第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如海难、空难等: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山洪爆发等。期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时间须届满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民,其死亡的可能性比第一种情况要大,因而法定的期限相对较短。因战争下落不明的,期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期间也为2年。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这种情况死亡的可能性最大,因而可不受“4年”或“2年”法定期间的限制,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017-11-01 09:45:38 回复

  宣告失踪人还有再出现的可能性,对于他的财产肯定不能任由他人处置。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所以继承人宣告失踪后,他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由他的财产管理人代管,故其他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随意处置。

  宣告失踪人还有再出现的可能性,对于他的财产肯定不能任由他人处置。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所以继承人宣告失踪后,他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由他的财产管理人代管,故其他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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