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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刘** 山东-济南 合同纠纷咨询 2022.12.15 12:59:40 328人阅读

重大误解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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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2022-12-15 13:01:40 回复

解答如下,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行为有清楚的认识后,才签订合同。要不然,在事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就需要合同当事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撤销合同了。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仲裁撤销合同的烦,订立合同时避免重大误解就很重要。在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一般有: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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