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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什么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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