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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户主独吞征收款如何解决呢

周** 新疆-和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2.04 13:43:48 375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户主独吞征收款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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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户主独吞征收款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2-12-04 13:45:48 回复

律主体是一个广义概念,享有权利的当事人。首先要纠正一下,因为经依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任何法律关系都必然有之特定的主体,也可以是与公司有法律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是法律主体。但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业主一个人投资设立。一般而言,不能作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来看待,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对外以企业全部财产和业主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公司,所以他是可以作为民法关系的主体的,主体可以是公司。例如公司法律制度

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收房屋合约已签,到了即将搬走的时期,到现在承租人还没宣布,征收补偿公告中明确签约主体(承租人)要在征收决定下来之前就确定的,这个应该是违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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