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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析的结果是什么?

周** 甘肃-白银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6 06:44:29 110人阅读

最近由于工作原因,惹上了劳动人事的案件,现在想了解一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析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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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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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
由谁支付
    案例
三:因工负伤后如何享受待遇
    案例
四: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协议应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

    案例
五: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条       款
    案例
六:用人单位应慎用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二倍补偿
标准的赔偿责任
    案例
八:女职工怀孕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
九: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案例
十: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手续
    案例十
一: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十
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十
三:因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主动辞职也应支
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
四:变更聘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案例十
五: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及期间待遇
    案例十
六:劳动合同期满可以单方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十
七: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
八:如何计发加班工资
    案例十
九: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例二
十:以提供培训为名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2017-10-26 06: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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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案例:  刘某与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案
【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适用要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予证明。
【案情简要】
   2012年6月1日,刘某入职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在公司承包维护的某水库工作,职位为清洁工,负责水库外围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每月工资1800元。入职后,刘某上下班时间单位未作考勤管理。2012年12月27日,单位以与某水库的维护承包合同到期为由,通知刘某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念及刘某家庭困难,额外多支付了刘某1个月的工资1800元。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1800元。对此,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抗辩其与刘某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应对刘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掌握管理刘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记录等管理信息,因其未提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刘某之间为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差额1800元。
   
【评析】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因此,有不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时,未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仅认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可。法律上,《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其中第68条、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用人单位要充分证明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一、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以此证明劳动者的用工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
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析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是按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据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让劳动者对录用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此外,用人单位一方面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管理:一是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让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不能单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对非全日制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考勤管理,可以使用书面、电子打卡或指纹录入等考勤形式,保留记录;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不能私自延长工资发放周期,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如果确有事由需要与劳动者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耐心和劳动者进行沟通,阐明解除缘由,得到劳动者的理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致矛盾的发生。

2017-10-26 06:4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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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您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5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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