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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厂区边上有一大块空闲的宅基地,想问一下政府会对长期不用的空闲宅基地收回吗?当收回后政府又会怎么处理?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政府无权处置,只有村委会和全体村民有权处置。 国土部2008年的规定是,宅基地空闲两年可由村集体收回。这个规定没有强制性,所以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是否被收回完全由村集体决定。
如果宅基地空闲的,可以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者组织复垦后用于农业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分配给农村公民建设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宅基地应当充分利用。一般的根据国家土地局95年3月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有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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