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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李* 辽宁-抚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0.23 15:19:06 12368人阅读

你好,你好,我朋友由于身体原因被判监外执行,我想去看她,咨询一下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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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2017-10-23 15: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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