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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唐** 湖南-常德 公共安全咨询 2022.11.15 19:41:06 353人阅读

你好关于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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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第三人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他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仅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11-15 19:43:06 回复

洗浴场所的电器设备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大多是集中在桑拿浴加热电器上。其主要的问题是:(1)桑拿浴加热器安全保护接地线不规范。(2)线路老化严重,绝缘电阻和电器强度未达到标准要求。(3)桑拿浴房加热器电源接线和接线端子存在问题。以上的三种情形只要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权益损失,消费者均有权利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可以通过侵权或违约这两种途径来主张其权利。消费者之所以可以通过违约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消费者在进入洗浴场所时就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经营者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一旦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损害时也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方式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可能会远大于合同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这样法律通过提供不同的赔偿途径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可以依据损害的程度选择最佳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其权益。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从该条文可以看出经营者在提供消费服务过程中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是其法定的义务。因此,消费者在维护权利时要结合自己的损害情况来选择适用何种方式要求经营者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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