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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安置房土地转让费必须要缴纳吗?

曹* 重庆-巫山县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0.20 12:05:13 4291人阅读

老房子拆迁时当地给了两套安置房,现在想上市卖掉,咨询一下安置房土地转让费可以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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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为商品房后,安置房土地转让费可以免收。具体说明如下:
规定是,安置房不允许买卖,无法过户。
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凭安置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自由过户。
转变为商品房,过户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已经是出让性质了。

2017-10-20 12: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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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转让费不可以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2017-10-20 12:0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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