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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以我名字在别的银行贷款,贷款也不还,车子不给,主要是和男朋友分手,共同买的车子,首付他付的,名字是我的,贷款我们都还,今年贷款都是我还的,现在分手了?

ask****983 浙江-杭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2.11.05 22:18:28 434人阅读

主要是和男朋友分手,共同买的车子,首付他付的,名字是我的。贷款我们都还,今年贷款都是我还的,现在分手了。车子不给,贷款也不还。他还以我名字在别的银行贷款,现在每月都是我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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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还是见面咨询比较好。涉及到恋爱期间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还贷款项。

2022-11-07 11:43:43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0714条

诉他

2022-11-06 08:3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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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22727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0442条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2022-11-05 22:45:08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35377条

需要什么帮助呢

2022-11-05 22:40:51 回复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除支付110元手续费外。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因为他们如果不在了还要发生继承问题;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1、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不限制数量,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不过不建议父母增加在房产证上,夫妻免征。3、办理手续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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