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专业解答对于“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行为:在未经国家相关权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成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专业解答违反本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将依法惩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对单位犯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限定于个人公民;主观上需有直接故意和谋利动机;对象是我国金融管理系统;行为人未经官方许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运营,触犯此罪。
专业解答违反本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将依法惩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对单位犯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违反本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将依法惩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对单位犯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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