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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吗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物管擅自处置甚至霸占小区公共收益,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对于公共部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属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于共有区域产生的收益只是代业主进行管理。
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实际上是享受了其他业主有偿的物业服务,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谁就受益。物业公司只是行使管理罢了我国的《价格法》规定,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停车场有物价局的批文或收费许可证就可以按照批准的价格收取停车费,停车场的产权属于谁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物业公司除去必要的开支余额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是合法收费,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有物价局的批文,这就是我国对停车费的法律条款,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就属于违法收费,物业公司没有理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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